摘要:清雍正(1723-1735)年间,在云南大力推进改土归流是中华民族大一统政治管理所需,也是民族融合发展的必然,更是形成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历史潮流。乾隆五年(1740)的“总督云南部堂”发布之“特示”就是重申各民族平等的一件重要文献,它严禁地方文式官吏扰累“苗民”。该“特示”对清代多民族的云南政治制度、绿营汛塘军事制度、民族融合、生产力水平、可法监督、汉莽文化交流等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清乾隆;汉彝文特示;格式内容;学术价值解读
作者简介:师有福,男,彝族,红河州政协文史专家委员会委员,江河书院彝族文化研究中心业务研究牵头人,主要从事彝族文献、彝族史学翻译研究。
(本文作者师有福教授)
一、“特示”收集保存及行文规格
(一)收集保存
清乾隆五年(1740)以“总督云南部堂”名义下发的汉彝文“特示”(以下简称“特示”),由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童家昌等人于1984年在石屏县龙武法乌村收集,1985年参加云南省彝族古籍会议时带到云南省民委招待所拍照。“特示”用4-5层老绵纸黏合,高约1.4米,宽约0.8米。1987年,云南省民族古籍办和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在石屏进行彝族文献普查时找到收藏人了解情况,据说已被文物贩子倒卖,下落不明。
目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保存有1985年彩照的翻拍图片。为保护好这份全国唯一的乾降五年汉彝文“特示”,笔者携开远市文化馆曹定安,及彝族毕摩李才旺、刘崇富、普江、张贵生等人共同对这份珍贵遗产进行汉彝文释读校堪,并在有关单位的帮助下将“特示”用高3.3米、宽1.1米、厚 0.2米的建水牛角青石,刻录存于弥勒市巡检司镇高甸彝经亭内。
(二)汉文行文格式
汉文抄写从右到左直书,无标点,纵向16行,正文769个字。加落款时间、粘贴地点名称、时间等共 795字。由于当时官府行文有严格的等级和格式要求,特示正文汉字没有标点,“朝廷”和“圣上”高于其他字,内文中平级权力机构“前部院、抚都院”用缩小字体平行排列,以占比一行字的空间处理。不论句末是否出现空缺,以纵向顶格横向平视为行文标准。
正文中“朝廷”和“圣上”四字高于其他字排列是维护朝廷和皇权的等级象征。特示落款“乾隆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抄示发”,除“二十一”是朱批草书外,其余汉字由正文书写人手写。“五年十二月”字的上边有红色四方大印正盖其上。正文从右到左第十三行和十四行汉文中下部有斜盖四方大印。两枚印章字迹不清,难以辨认。正文结束“特示”后有朱批手写两字,字迹不清,疑为具体粘贴日子。“抄奉”“抄示”的“抄”字和“发”字,及“特示”右下角共有四枚手印。
据开头“云南新嶍等处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纪录二次又军功纪录二次郑 抄奉”,“新嶍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是安排抄写“特示”的责任单位。落款“法乌村粘贴晓谕毋致风雨损坏”是具体负责粘贴任务的地方官员写的字。乾隆年间,今石屏县龙武镇法乌村属临安府嶍峨县辖。(见图1)
图1 “特示”图片
“特示”针对清朝雍正年间在云南改土归流后出现的社会问题,以昆明府、澄江府、临安府、元江府、楚雄府交界处为重点,为维护新平县、嶍峨县(今峨山)、新兴州(今玉溪市)为核心区的社会稳定发布。
(三)彝文行文格式
正文左侧彝文约占1/3版面,字体和书写法与现今红河州民间毕摩保存使用的字相同,行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传统三角形符号为句号,多数句子属于三、四、六字句,与当时的彝语口语衔接,少数保持彝族文献五言诗体格式。彝文纵向11行,即1行7字、2行47字、3行42字、4行21字、5行47字、6行44字、7行45字、8行44字、9行45字、10行42字、11行14字,共398字。其他为句号。对应汉字“朝廷”“圣上”的两个彝文词高于其他正文。落款处缺少抄写时间和抄写人,仅用“尼苏人看传达”六个字作结尾。
二、汉文内容及名词术语释读
正文右侧为汉文繁体字,行文从上到下,从右到左排列。个别字模糊或因裱纸脱落导致字词消失,结合上下文进行疏通补漏,原文校勘实录保持原件繁体字。按现在标准,如发现原文个别用字不准确的,为保持原作真实,也不做改动。汉字正文国家通用规范字断句,使用国务院第三批规范字方案,并把带有侮辱性的反犬旁“猓”字改成“倮”。笔者用白话文解释碑文内容时,尽量达到信、达、精、雅,为读者提供详细参考。
(一)正文繁体汉字内容
雲南新嶍等處地方控制土司副總府紀錄二次又軍功紀二次鄭抄奉
太子少保一等承恩公領侍衡內大臣兵部尚書總督雲南部堂加三级紀錄二次慶
為嚴禁擾累苗民以安邊境事照得滇省僻處天末夷猓種類不一其環居箐榖之中地多不毛亦鮮恒策較之內地人民苦常數倍既經歸化入我版圖即屬朝廷赤子地方文武官弁加意撫绥俾安耕鑿杂謂鴂舌可欺遂加淩賤無論公私事務無不恣意役使如遇伊等或與漢人訂訟並不為其秉公剖晰以爲夷猓不可長其驕心又無論是非曲直挽為呵责只知有威不知有恩而兵役等更以奴隸待之或遇奉差出門則載肩舆令其抬送普男婦皆負行走如遇訟事差唤則私行吊打汛塘兵丁或令代遞文書或派供應或壓買什物或見持物經過抽取甚至占種田園姦淫婦女其惡不可枚舉又有豪紳劣衿放债盤剝往往利息數信於本佃給地畝耕種則將所收籽粒取之無遗更有江西湖廣等處漢奸竄入夷村誆騙銀銭挑唆生釁以至各苗仇怨相尋每每滋擾貽害地方此固狼子野性桀驁不循亦所以激之也今賴我聖上天威遠播德化涵濡梗化者俱皆革面革心輸誠者益各傾心貼服正百苗绥靖之時邊境敉寧之會所以前項擾累情弊經前部院撫都院屢行飭禁在案诚恐文武官弁日久玩生不為實力奉行而兵役乘其已安仍萌故智又行擾累亦未可定合行嚴禁為此示仰督屬文武官弁兵役人等知悉嗣後凡文武大小衙門永不許擅派苗民當官借役如遇伊等與漢人訏訟该管衙門即為秉公剖斷不得私有偏狥以及稽延拖累並嚴飭兵役等不許使令勒索任意淩虐紳衿等不許苛刻盤剝一切漢奸不許擅入苗地誆騙唆釁致生事端文武官弁務須撫之以恩鎮之以威使各畏威懷德傾心向化以安邊境如猓苗夷衣於逮祟禍以及聚眾綁掠以害民錢自當擬實飛報竭切懲創如有寨箐田相爭競之事則宜力為解散使其各安住牧不致滋蔓亦不得輕信兵役之言不查確實而以小過細事率駕大題混報如其不遵仍蹈前轍肆行擾累官則嚴行参究紳衿分別参革提問兵役等立拿痛處漢奸定置重典該管上司失察狥縱一併参處均不姑貸各宜凛遵毋忽特示
乾隆五年十二月 二十一 日抄示
(二)正文国家通用文字内容及断句
下面将上文内容用简体字著录,并加以断句和注释。
云南新嶍等处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纪录二次又军功纪录二次郑 抄奉
太子少保一等承恩公领侍卫内大臣兵部尚书总督云南部堂加三级纪录二次庆
为严禁扰累苗民[1],以安边境事。照得滇省僻处天末[2],夷倮[3]种类不一,其环居箐谷之中,地多不毛,亦鲜恒策。较之内地人民苦常数倍。既经归化,入我版图[4],即属朝廷赤子。地方文武官弁[5]加意抚绥,俾安耕凿。禁谓鴂舌可欺[6],遂加凌贱。无论公私事务,无不恣意役使。如遇伊等[7]或与汉人[8]訂讼,并不为其秉公剖晰,以为夷倮[9]不可长其骄心。又无论是非曲直,挽为呵责。只知有威,不知有思。而兵役[10]等更以奴隶待之,或遇奉差出门,则载肩舆,令其抬送,普男妇[11]皆负行走。如遇讼事差唤,则私行吊打。汛塘兵丁[12],或令代递文书,或派供应,或压买什物,或见持物经过抽取。甚至占种田园,奸淫妇女,其恶不可枚举。又有豪绅劣衿[13]放债盘剥,往往利息数倍于本佃给地亩[14],耕种则将所收籽粒取之无遗。更有江西、湖广[15]等处汉奸[16],窜入夷村[17],诓骗银钱[18],挑唆生衅。以至各苗[19]仇怨相寻,每每滋扰贻害地方。此固狼子野性,桀骜不循,亦所以激之也。今赖我圣上天威,远播德化,涵濡梗化者,俱皆革面革心;输诚者,益各倾心贴服。正百苗[20]绥靖之时,边境救宁之会所。以前项扰累情弊,经前部院、抚都院[21]屡行饬禁在案,诚恐文武官弁日久玩生,不为实力奉行。而兵役[22]乘其已安,仍萌故智,又行扰累,亦未可定。合行严禁,为此示仰,督属文武官弁兵役[23]人等知悉。嗣后,凡文武大小衙门,永不许擅派苗民[24]当官借役。如遇伊等[25]与汉人[26]訏讼,该管衙门即为秉公剖断,不得私有偏狗,以及稽延拖累。并严饬兵役[27]等,不许使令勒索,任意凌虐。绅衿等不许苛刻盘剥。一切汉奸不许擅入苗地[28]诓骗唆衅,致生事端。文武官弁务须抚之以恩,镇之以威,使各畏威怀德,倾心向化,以安边境。如倮、苗、夷、衣[29]于逮祟祸,以及聚众绑掠[30],以害民钱,自当拟实飞报,竭切惩创。如有寨箐田相争竟之事,则宜力为解散,使其各安住牧[31],不致滋蔓。亦不得轻信兵役之言,不查确实而以小过细事,率驾大题混报。如其不遵,仍蹈前辙,肆行扰累,官则严行参究[32];绅衿分别参革提问 [33];兵役等立拿痛处[34];汉奸定置重典[35]。该管上司,失察狥纵,一并参处 [36]。均不姑贷。各宜凛遵,毋忽。特示!
乾隆五年十二月 二十一 日抄示
(三)汉文特示内容名词术语解释
1.“特示”中“云南新嶍等处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纪录二次又军功纪录二次郑 抄奉”
“云南”为乾隆时期云南省范围。“新嶍”指新平县和嶍峨县(今峨山)。清朝时期,临安府辖三州五县:石屏州、阿迷州(今开远市)、宁州(今华宁县),建水县、通海县、河西县、嶍峨县(峨山县)、蒙自县。雍正十年(1732)元江府辖奉化州、新平县、他郎厅。澄江府辖二州二县:新兴州、路南州,河阳县(澄江县)、江川县。明朝时期,新平县势力最大的彝族土司为普氏,嶍峨县最大彝族土司禄氏,新兴州最强彝族土司王氏。康熙四年(1665)新兴土司王耀祖和宁州土司禄昌贤号召云南彝族土司反清复明,和阿迷土司李氏等均参与,声势浩大。“等处”泛指云南各地。“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指雍正年间土归流后设于各府的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由绿营兵驻守。康熙七年(1668),峨山、新平一带改设流官统治时,在标、镇、协、营、汛、塘军队建制基础上,为维护这一带的稳定,新设了新营,辖兵500名。
“纪录二次又军功纪录二次郑”。清朝议叙制度分为记录、加级两种。最低奖赏叫记录一次,依次记录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合为加一级。清政府规定,对官员降调处罚一般与他们原先得到的记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相互抵消。 这里具体指新嶍地方控制土司副总府原来获得纪录二次功劳,又在服从军事活动中获得军功纪录二次。
“郑”为行文格式,“郑重”的意思。“抄奉”即抄写奉告。
2.“特示”下发督导单位名称“太子少保一等承恩公领侍卫内大臣兵部尚书总督云南部堂加三级纪录二次庆”
这份特示具体以“总督云南部堂”的名义下发。当时的云南总督是庆复,雍正五年(1727)庆复承袭其父佟国维的一等公爵位,并被授予散秩大臣。“承恩公”,即承袭父亲爵位“领侍卫内大臣”。“兵部尚书”为兼职。总督如果没有兵部尚书衔,对于辖区内的提督还有绿营没有节制资格。为使总督更好地节制一方,多给其加上“兵部尚书”衔。
“总督云南”是职务与区域。“部堂”是对一品总督的尊称。“加三级纪录二次庆”,是云南总督庆复的功劳纪录。清政府对官员的考核,凡官员立有功绩或经考核成绩优良者可交吏部议叙,给予纪录或加级奖励。每加一级相当于纪录四次。加级共分三等,即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加一级之上又有加一级纪录一次、加一级纪录二次、加一级纪录三次;加二级以上的,有加二级纪录一次、加二级纪录二次、加二级纪录三次。自纪录一次至加三级,共有十二等。吏部考功清吏司除按规定严格标明某位官员于何时、何任内、因何事得到何种奖励外,还要标明如遇官员升迁调补,相关奖励是否可带入下一任,即“随带”。
庆复于 1737—1741年任云贵总督。“加三级纪录二次庆”,纪录四次获加一级,加三级等于有了纪录十二次。“加三级纪录二次庆”,就是说总督庆复已经获纪录十二次得加三级,又获纪录二次。“庆”是对总督功劳的庆贺语。
3.正文中部分词语解释
[1][24]苗民:“苗民”泛指西南少数民族。雍正初年,“苗”“蛮”的概念不同,“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之谓蛮”(魏源《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所称的“苗”是指流土俱不受的西南各民族,“蛮”是指土司控制下的各民族。“苗”“蛮”之别在于统治方式的不同。元明清设土司,土司管土民,“以夷制夷”是一种间接的管理方式,改土归流后流官取代土司进行直接管理。而苗人聚居的“苗疆”虽在版图之内,属于“不治之地”。
[2]天末:大清发迹于长白山下,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皇帝号为“天命”。清时民众认为东北与云南之间存在一条龙脉,几乎可以对应胡焕庸线,认为龙头、天头在东北,云南为龙尾、天尾,属边陲不毛之地。故把云南说成“天末”。
[3][9]夷倮:指夷人和倮人。元朝在今四川境内彝族聚居地设罗罗宜慰司,这里的倮指彝族,夷指其他民族。
[4]人我版图:“既经归化,人我版图”,“归化”和“人我版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些民族的土司归顺、归化了,上交了各种印章、簿册、地域图纸等,换得新朝任命书,即视为归化并加入版图。部分地区虽然归化、归顺了,但地理位置图册没有交出来,还不能算“入版图”。
[5]文武官弁:“弁"为低级武职,这里的“文武官弁"包括特示粘贴地方的所有大小文武官吏和普通职员。
[6]鴂舌可欺:“鴂”指鹈鴂,古书指杜鹃。杜鹃会把伯劳的蛋啄食后,将自己的蛋下在伯劳窝里让其孵仔。意为“鸠占鹊巢”,欺负弱小。
[7][25]伊等:“对方”“他们”,指当地少数民族。
[8][26]汉人:汉民。
[10][22][27]兵役:指“驻兵”和为驻兵服务的各种役使。主要针对康熙雍正以来,由绿营管理在云南设置的汛塘驻兵和哨卡兵丁,以及各种役使。
[11]普男妇:普通男劳动力和妇女。
[12]汛塘兵丁:清朝时期,提督为一省绿营最高武官,总兵为省内总镇一方大员,副将协防重要地区,副将以下依次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列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正五品,他们均为营的长官,或隶属标营,或独自分防。其中个别参将、游击的直属营还兼辖若干营,形成较为复杂的统属关系。守备以下则为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等,分置从六品至从九品不等。其作为绿营最基层的官员,或分领哨司,或守汛塘。驻扎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即为汛塘兵。
[13]豪绅劣衿:“豪绅”指倚仗权势的豪门富绅,“劣衿”指品德低劣的豪绅官吏亲戚朋党。
[14]本佃给地亩:本人出租土地面积。
[15]江西湖广:“江西”指清朝乾隆年间的江西省,“湖广”指湖广总督下辖的湖南、湖北。
[16]汉奸:这里指挑唆生事、制造矛盾扰乱社会稳定的人。
[17]夷村:泛指当地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
[18]银钱:清雍正、乾隆年间并行流通的货币有银两和铜钱。从“窜人夷村,诓骗银钱”一句看,“银钱”是银两和铜钱的总称。
[19]各苗:泛指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各少数民族。
[20]百苗:“百”修饰词,意为“所有”“全部”。清康熙、雍正时期的“百苗”泛指云、贵、川、桂的西南少数民族,因改土归流集中权力的需要,原川属夷区东川府、镇雄府、乌蒙府划归云南,由鄂尔泰节制统辖,按照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的规划,澜沧江和元江以北的滇黔桂少数民族地区搞大规模改土归流。清朝初的民族等级严格,除满、蒙、汉、藏等民族有固定称谓外,西南少数民族列为“苗民”,统称“百苗”。
[21]前部院、抚都院: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被任命为云贵总督,七年兼广西,时云南设有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云南按察司。云贵总督全称“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乾隆元年( 1736)又分置云南总督及贵州总督,乾隆五年(1740)总督庆复兼巡抚。云南巡抚全称“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顺治元年(1644)置。任务是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粮饷等。各省按察司是地方政府机关,隶属于朝廷都察院,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监督司法刑狱。按照清朝中央设“部”、省为“院”,特示中出现的“前部院”为云南总督直属机构,“抚都院”为云南巡抚直属机构。
[23]文武官弁兵役:清朝执行九品十八级官阶制。雍正年间鄂尔泰任云贵总督用军事手段改土归流时,任命部分当地少数民族为土千总的属从九品。从九品以下没有列入品级的武职为“弁”。“文武官弁兵役”指所有吃皇粮的文武百官及驻军、役使等。
[28]苗地:泛指少数民族地方及村寨。
[29]倮苗夷衣:雍正四年七月初九日,鄂尔泰在奏章上说,“窃以滇然大患,莫甚于苗倮。苗倮大患实由于土司。”这里的“苗倮”指清朝时候的彝族和苗族,“夷”泛指其他民族。“衣”是“摆依”,“摆夷”,清朝时期的傣族。
[30]聚众绑掠:指以上这四种少数民族如果出现邀约绑架掠夺、敲诈财物的,要严加惩处镇压。清朝时期,人数多的民族欺压人数少的民族、豪绅依仗权势欺压弱势的屡见不鲜,也会出现少数民族邀约绑逼豪强富绅的事件。类似问题,在云南多民族聚居地区直到1949年以后才消除。
[31]各安住牧:“住”指居住生活,“牧”为牧业生产。“住牧”反映了特示粘贴地方的民族生产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归为定“住”民,以畜牧狩猎为主且在山箐牧猎游走的为“牧”。按季节游牧是云南一些民族的社会生产特色。汉民大多是明朝军屯、民屯后裔,以耕读为主,部分兼瓦、木、石、铁匠手工艺。夷汉之间牧业和农业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争端是常事。因此,特示特别提出“伊人等与汉人訏讼”时,要求地方官员秉公剖析断案。
[32]严行参究:不按“特示”要求履行义务的官员,出了问题要严格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和刑律追究责任。
[33]参革提问:“参革”指革除取消绅士这类人的所得功名,“提问”就是查找“肆行扰累”、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人,其事件背后隐藏的社会势力,追查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34]立拿痛处:针对汛塘卡点、哨站的兵役要求最具体。此类人员属于执法违法者,要“立拿痛处”。
[35]定置重典:挑唆生事、制造矛盾扰乱社会稳定的“汉奸”,用同类案件最高条款“重典”置罪。
[36]一并参处::犯事个人或单位的上一级官员,以责任落实不力、要求不严,按失察放纵罪一并处理。
三、彝文内容介绍
“特示”中的彝文是汉文内容的概括翻译,字少。彝文仅有398个,表达简洁。按彝文开头出现“新平”县,特示中的彝文是由临安府组织新平、峨山的部分彝族毕摩,根据汉文内容翻译,为不懂汉语文的彝族聚居区扩大“特示”内容宣传而翻译抄录。明万历十九年(1591),新化直隶州降为散州;同年以平甸乡为基础,划元江、石屏、河西、新化等县部分村寨设新平县,治所在今平甸乡旧城村。 新化州和新平县并行隶于临安府。清康熙四年(1665)裁新化州并入新平县,仍隶临安府。清雍正十年(1732),原属临安府新平县划归元江府。峨山和新平在雍正十年前都属于临安府,临安府于乾隆初年就由官府组织定期实行毕摩会考制度,会考合格者颁发毕摩用具,经书上盖四方府印。考试合格的毕摩协助地方维持社会秩序,传播彝汉文。
彝文主要内容按文本字句结构翻译如下:
“昆明总督颁令旨:
朝廷圣明。楷构(地名,待考)和排氐(新平)令旨看纸上颁布,你们尼苏、尼扎,不识汉字书。总督令旨看见而不知内容,用尼苏字告示,使我们不识汉字的人方便知晓。你们尼苏、尼扎,阔达、拉额,倭尼、摆夷,山梁游牧人,稻人箐人,你们耕多耕少,苦在深箐无财富。做奴仆娃子,穷死苦死度日。现在你们做人,皇帝四方来查访,青天有出,皇帝像老鹰护雏鸟保护我们。换工钱呢当官的要给,新平峨山等地发生地界争端呢,查证据。官员私自让你奴役苦劳,不要去服从。尼苏看好,汉人路过来,做个好朋友,给予千份友善。官员抓人使唤呢,要给付劳工钱。没有工钱呢不要去出力。兵丁守卡人的书呢莫带,兵丁马队车走要送呢,官员有令纸才能为兵丁送。尼苏人要遵守。商贩人心难测,走村串寨,如来你村,要细心查视,快报告官府。造谣生事呢,扭送官府,守好本土范围。现在大官小吏到处巡察,遇到好生对待。地主佃人不给劳动报酬呢不出力。为驻兵哨卡使唤呢,要有契书。不遵守朝廷令旨违反天条规呢,该打呢打,该杀呢杀,该烧呢烧。在排氐生活的人,认准这书纸。尼苏人看传达。”
文中出现的“尼苏、尼扎,阔达、拉额、倭尼”是指乾隆年间新平、峨山一带彝族和哈尼族的支系,“摆夷”指傣族。“山梁游牧人,稻人箐人”是按当时新平、峨山地区少数民族生产力方面说的,指的是以游牧为主、农耕稻作为主、采集狩猎为主的三种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少数民族。
“打”“杀”“烧”是清朝时期彝族传统惩处罪犯的三种刑罚。“打”既棍打,分轻、中、重三类,最重的是打残而不至死;“杀”既刀杀,包括对不至于死的罪犯身体部位的剐、挖和至死罪的砍脖子、刺穿心窝。“烧”即对罪犯捆绑活烧,是古代彝族最重的刑罚惩处模式。
四、汉文“特示”主体内容及学术价值
“特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是“兵役”,共出现六次,加“兵丁”为七次。反映了顺治十六年(1659)平定反清活动后,建立的云南绿营兵中云贵总督所辖督标、云南巡抚的抚标、云南提督的提标三标,及六镇(临元澄江镇、曲寻武沾镇、大鹤丽永镇、景蒙楚姚镇、广罗镇、永顺镇)、二协(元江协、腾越协)、一营(新习营),外加吴三桂藩兵所属的援剿左右前后四镇,忠勇、义勇中前后左右十营。5.2万名的云南绿营兵与新平、峨山一带地方土司势力有着复杂关系。在康熙七年(1668)时,峨山、新平一带改设流官治理后,又新设新营,辖兵500名。土司势力不断产生反抗行为,清廷只能用增兵威慑来解决问题。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八月,在剿灭鲁魁山的反抗活动后,因考虑到“鲁魁山贼首擦捏虽灭,余党犹存,新嶍一营孤悬贼窟”(《清圣祖实录》)的特殊情况,于该地“设汛增兵,巡防要害”,在新平江内慢干坝拨千总一员驻防,将江外旧哈、跨果、大口三汛,就近归入新营。
“特示”列举了“扰累苗民”使边境社会出现不稳定的五种情形:一是“地方文武官弁”对民众随意无偿摊派任务;或者遇到少数民族与汉民发生诉讼时,官员没有依法秉公断案。二是“兵役等更以奴隶待之”,遇到奉上级命令出门,无偿强令当地人抬送;如遇讼事传唤,则私行吊打,刑讯逼供。三是直接与少数民族接触的哨卡汛塘兵丁,或令民众代递文书、强行摊派供应;或用权力压价购物,或者见民众持物经过卡点时霸道抽取。四是豪绅劣衿放债盘剥,利息往往数倍于本人放出的本金;佃农租赁耕种田地,则将所收粮食剥夺殆尽。五是更有外地来的不法商人致使当地各民族仇怨相寻,引起社会动荡,贻害地方。
“特示”提出对六类人员的惩处方式:一是对地方民众聚众劫掠、勒索民众钱财的,应当拟实飞报,竭切惩创。严惩首恶、重创其势,使其难以聚众闹事,维护稳定。二是对不遵守规定要求,仍“肆行扰累”的从九品以上官员,参照大清刑律追究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的绅衿,革除其名誉资格,打掉保护伞。四是对汛塘驻兵和哨卡兵丁及役使,如有违犯,则快捕痛处。五是对以江西、湖广等地的走商游民,如有挑拨离间民族关系、影响社会稳定的以“汉奸定置重典”。六是对出现问题的官员,以“失察狥纵罪,依法一并参处惩治。
清康熙年间平定吴三桂后,为了削弱地方势力,有选择地在云南改土归流。至雍正年间,雍正帝用鄂尔泰在云南、贵州、广西,以军事手段大规模采取强制改流。雍正四年(1726)春,鄂尔泰向朝廷上《改土归流疏》提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安民必先制夷,欲治夷必先改土归流”的主张,明确指出要求把隶属于四川的东川、乌蒙、芒部划归云南之后,相机改土归流。四月,雍正帝批示,把东川划归云南,并明确指示改流方案:“先将巧家六营地属顽梗滋扰者,或须擒拿,或令投献,悉为归辖流官,……待六管既尽,然后计及乌蒙,徐图镇雄。或一举两得,出其不意;或使二府互相合并,然后剪除。”还命鄂尔泰和川陕总督岳钟琪会同协商办理。
随着改土归流的进行,原土司统治下的各族人民从“土民”变成“朝廷赤子”,直接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清代实现直接统治的手段和标志,除设流官之外,主要是分置汛塘,以兵镇守。 镇守的兵丁就直接与地方产生矛盾。因此,“特示”实际上为鄂尔泰在云南军事改流出现的社会稳定后遗症降温,使其把乾隆在西南民族地方的治国想法回归到康熙大帝倡导的“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不宜生事骚扰”(《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庚子)。
这份“特示”是目前为止西南地区唯一一份汉彝文合璧的文献古籍材料,其围绕“安边境事”这一中心议题,提出了“既经归化,入我版图,即属朝廷赤子。地方文武官弁加以抚绥,俾安耕凿”的倡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对地方官员的工作方法和实现目标是:“文武官弁务须抚之以恩,镇之以威,使各畏威怀德,倾心向化,以安边境。”
在神奇美丽的云南,自汉武帝凿昆明池练水兵击败西南土酋设益州郡、牂牁郡以来,合合分分,烽烟不断。诸葛亮五月渡泸,恩威并施征服孟获部,后孟获率万余劲卒入蜀成为北伐曹魏先锋。夷人毒弩排箭使魏兵胆寒,孟获被授予御史中丞。南北朝时期爨氏称霸南中,唐宋时期南诏国、大理国及自杞国地方政权,为巩固祖国西南边疆贡献了力量。宋挥玉斧,大渡河南岸又成为中央权力的空白区。元跨革囊,征服大理、自杞国,设“云南行中书省”,云南正式以“行省”级别进入中央王朝管理范围,成为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中的重要一员。明朝北修长城拒胡虏,挥军南下定江山稳国土,军屯民屯遍布滇桂黔,设立土司治理地方,移民交融杂处。明朝中期云南开始改土归流,清朝雍正年间大力推行改土。改土归流是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政治管理所需,也是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的必然,更是中华民族一体化形成的历史趋势。“特示”站在统治阶级的角度,提出“既经归化,入我版图,即属朝廷赤子”,要求各民族平等,严格禁止地方文武官吏扰累、盘剥、压榨地方民族。这一珍贵文献对清代多民族的云南政治制度、绿营汛塘军事制度、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司法监督、汉彝文化交流等的研究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彝族文化专辑 下》,责任编辑:赵蔚平、廖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