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武定县以2021年7月被中组部列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监测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实施下派县级公务员到乡镇“回炉”锤炼机制,激励干部大胆担当作为。

该县推行下派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乡镇“回炉锤炼”工作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履职状态差、不适岗的干部结合实际予以调整或下派乡镇“回炉锤炼”,今年以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下”的正科级干部3名。建立并推行武定县“345”干部平时考核办法,通过“三亮三定”“四维评议”“五个挂钩”,凸显考核“差异性”,提升考核“含金量”。制定实施《武定县开展“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好干部评选表扬方案》,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探索推行《武定县关于鼓励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缓解乡镇空编率高问题的同时,有效撬动乡镇职级职数杠杆,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今年以来,2名县直机关公务员主动申请转任乡镇工作。实施新提拔、新任用干部“任职回访”制度,根据“回访”情况差异化制定帮教措施,助力新提拔年轻干部快速成长。
实地印证定对象。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党委(党组)报送的情况,并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一线蹲点调研考察识别干部成果、公务员日常履职表现情况及工作状态、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等初步确定“回炉”锤炼对象,并派出调研组实地印证,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深度了解情况,对初步确定的“回炉”锤炼对象作出客观评价和认定。对照“回炉”锤炼的6种干部类型,在与单位党委(党组)充分沟通后,对确需“回炉”锤炼的公务员,向县委提出“回炉”锤炼原因、安排去向等建议。按干管权限,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为“回炉”锤炼对象。
因人施策抓转化。被确定为“回炉”锤炼的县级公务员,经县委组织部谈话后,下派到边远乡镇工作,“回炉”锤炼期间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同步转移到乡镇,由乡镇党委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回炉”台账,全程跟踪管理。乡镇党委根据“回炉”公务员的情况,“一人一策”制定“回炉”锤炼计划,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和培养帮带,帮助“回炉”锤炼对象整改转化。
动态管理强激励。乡镇党委每季度将“回炉”锤炼对象平时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定期分析研判“回炉”锤炼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各方面成长变化,通过制定现实表现鉴定表、以“听、察、谈”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下派锤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细致做好“回炉”锤炼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准培养锤炼,提升锤炼工作实效。对于明显改错的“回炉”锤炼对象,循循善诱、鼓励引导等方式,让其拾回初心、重新出发;对于“回炉”锤炼后“破罐子破摔”、继续“躺平”不知悔改、不思进取的,因情施策、严厉管教、继续“回炉”锻造。
综合考核传导向。对于3年“回炉”锤炼期满,县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深入“回炉”锤炼乡镇,对“回炉”锤炼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后作为公务员岗位调整的依据,并归入其个人的干部人事档案。针对“回炉”锤炼期满,表现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岗位调整条件的,重新给予“上”的机会。据统计2021年以来,教育转化“回炉”干部11名(科级4名),“下”的干部16名(正科6名、副科10名),形成了“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