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贵州彝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
贵州彝族传统文化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有悠久的历史。据《彝族源流》《西南彝志》《物始纪略》等十余部彝文典籍记载,彝族历史的发展经历哎哺、尼能、什勺、米靡、举偶、武米和“六祖”时代,至清康熙三年(1664)共585代世系。
彝族进入阶级社会早。据《列子·周末王篇》记载,在周王朝的最西边南部有一个范围很大的国家,名曰“古莽国”。据彝文文献载,“古莽国”即是彝族先民武米时代后期建立的国家。由此可知,彝族进入阶级社会时期很早。
易谋远《彝族史要》认为,以杜宇为首的彝族远祖在今成都为中心建立强大的国家,史称“蜀国”。战国至秦汉时期,在今云南一带建立的“滇国”,其王室族属学界有各种观点,莫衷一是。其中《中国彝族通史》有滇王室为彝族先民说的主张。[1]
对于在今滇、川、黔、桂毗邻地区建立的“夜郎国”,也有其王室为彝族说。[2]
蜀汉建兴三年(225),贵州彝族首领济火被封罗甸国王。尔后,魏晋时期的诸此国、唐宋时期的罗殿国、宋元时期的自杞国、罗氏鬼国、比喇国等均为彝族所建。由此可以看出,彝族很早就进入阶级社会,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是进入文明社会很早的民族。
其二,有古老的文字。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文字史是文明史的标志,文字是否简便易记是衡量一个民族文化是否发达的标志。彝族语言文字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准确,涵盖量大。例如彝族格言“劳动之日莫恋死,打仗之日莫恋生,待客之日莫恋存”,它表达了古代彝族人生历程中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彝族认为生存就是索取、防御、奉献,因此劳动、打仗、待客成为彝族社会中所必须的基本活动方式,它将自然、社会、人类三者高度概括,逻辑严密、简明扼要地道出人生价值观。二是艺术性。完美的语言是准确性、形象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彝族善于形象思维,书面或口头文学几乎都是诗的语言。如谚语“欢欢喜喜白水当酒喝,高高兴兴萝卜当肉吃”,表达亲友相聚时情谊才是最主要的观点。其感情真诚、语言生动、比拟形象,体现语言与艺术的完美统一。彝文有数千年的历史。专家认为彝文的优点是笔画少,易学易记。古彝文10000多字,字笔画最多只有十来画,书写简便,利于掌握。
其三,有光辉的思想。彝族在千百年来的生活、生产中,闪现出了很多光辉的思想,它是彝族文化的结晶。这些思想有万物有源论、物质本体论、物质演化论、辩证动因论、万物因果论、万物差异论、物质雌雄论、同物相配论、能动反映论、劳动创世论、社会发展论、发展阶段论、内因本质论、联系转化论、时空统一论、火人一体论、道德至上论、行广知多论、广交朋友论、爱好和平论、人生奉献论、生死自然论、追求美好论、尊老爱幼论、保护女性论等等。许多论点含有明显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思想。
上述关于宇宙演化、生命起源、生物进化、人猿同祖、母系社会等思想的问世的时间比康德、摩尔根、麦克林、达尔文、巴霍芬等提出同类理论的时间早得多。彝族的闪光思想从多角度、多层面、多领域反映出彝族社会意识形态整体文化的特征。这些思想在今天彝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仍起着不可低估的指导作用。
其四,有科学的军事。彝族是具有崇武能武精神的民族,崇敬勇士早已成为彝族的普遍风尚。彝族在几千年的生存发展斗争中,发生过千万次的战争。由于彝族的坚强尚武才使彝族在历史上强敌如林的环境中,立于数千年不被“灭族”之境地,立于祖国之林绵延至今,成为颇具文化特点的民族。彝族的军事思想、理论、道德和战略战术,值得加以注意。
彝族军事思想概括起来就是尚武崇勇、全民皆兵、劳武结合、勇猛顽强,它们凝聚着彝族的战斗作风和牺牲精神。彝族有习武从军的传统。赴汤蹈火、喋血疆场的英雄气概深受人们推崇,而胆小怕事、贪生畏死的怯懦者则会遭到社会的鄙弃。
战略战术上,彝族根据自身长期的战争实践,总结出一套适合本地区民族的战略战术,如利用地形诱敌深入、避实击虚、骚扰游击、四面包围、中间突破,滚木雷石、截取辎重,追歼归旅、坚壁清野,白天侦察、夜间袭击,依山作战、分散出击、平坝进攻、四面合击,佯攻迷敌、你攻我散、你退我攻、坚守牵敌等。
彝族军事思想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军事行动里有“几不准”政策。一不搞偷袭,战斗双方需互报姓名;二不搞株连政策;三保护妇女儿童;四不破坏生产牲畜;五不虐待俘虏;六不杀精神病人和酒醉之人。彝族在军事上的人道主义可以说是在世界军事中别具一格的。
其五,有独特的法律。彝族先民在夜郎国时代就有文字记载的法律条文。[3]
从水西、乌撒两大彝族君长统治区域遗留的法律条文和习惯法看,彝族有刑法、民法、诉讼法、继承法、婚姻法、森林法等。彝族法律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法律意识强。彝族有着祖先制法、子孙守法的原则,民众普遍有法律意识,并自觉守法执法。因此,旧时代彝族地区的犯案率很低。第二是治罪独特。彝族惩治犯人时大多不用监狱、刑具等设施,也不用专门人员武装强制改造,而是立即处置,或把罪犯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使犯人无处躲避。处置罪犯的手段也有特别之处,如死刑犯不用他人武装强制执行,而是犯人自觉自愿地在规定期内自己执行死刑,并且由自己选择死亡方式。第三是权威性高。彝族法律的执行由民间享有威望的男性来实施,他是彝族社会的自然法官,最具权威性。其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公开、平等、客观、公正等,都会遭到全社会的反对。
其六,有系统的信仰。彝族传统信仰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等。彝族普遍存在灵魂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等现象,多神崇拜中最高神是天神。彝族认为人是灵魂和躯体的统一体,一旦灵魂离开躯体或不归时,人就会生病或死亡,就需要请布摩、苏尼进行招魂仪式活动。人不但有灵魂,而且还有依附于地方、家庭和个人的“附身神”,灵魂附身和诸神保佑的意识是每个彝人都有的。
彝族有卷帙浩繁的经书,如《作祭经》《作斋经》《指路经》《百解经》《占卜书》《福禄书》等。据对现在北京的1000多部彝文古籍中的659本进行研读、编目和分类,布摩经书有490部,其中《作祭经》有211部。贵州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的彝文文献中,约有一半可归为经书。
彝族信仰仪式分两类:一类是民间家庭活动仪式,如占卜、敬祖、祭神、祭魂等,一般不请布摩、苏尼来主持,民众以家庭为单位由家长自己举行。另一类活动仪式则必须请布摩、苏尼来主持,如超度送灵、招魂、指路、捉鬼、驱遣、盟誓神判等。布摩、苏尼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与鬼神沟通,帮助人们趋吉避凶,去祸纳福。
彝族有一套完整的礼仪,且有经文明确规定其程序。同时,根据崇拜对象不同,行礼方式也不同,不同的祭祀礼仪有不同的祭诵经文和道场图本。
彝族布摩有自己的专用法具,有签筒、神铃、神扇、神笠、神签、神网、经书、野猪牙项圈、竹响等。苏尼法具有皮鼓、击鼓棒、响鼓籽、鹰爪、神网等。过去还有银笛、金口弦、金银水鼓等。这些法具在仪式中起驱邪降魔的作用。
布摩、苏尼都有自己的一套法术。布摩法术有“塑画偶像”“扎草人鬼像”“摆神座”“插神枝”“设灵牌”“蒸病人”“缠绕红铁链”“捞烧开油”“端烧红铧口”“开水浴”等等。苏尼法术有“摆神座”“散神渣”“找鬼”“舞畜尸”“头顶水碗旋转”“闭眼跳越”“闭眼攀高”“静坐答问”等等。
纵观以上彝族信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我们可以看到彝族的信仰活动是系统而完整的。
其七,有辉煌的科技。彝族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而领先的科技成果。早在13世纪,威宁兴隆厂的彝族便把岩洞当作炼制火药的实验室,炼出了火药。
闻名中国的彝族十月太阳历在商周时期即创制使用,是载入史册的科学历法。位于威宁盐仓的“向天坟”是古代彝族先民用来观测天象的原始“天文台”,不失为科技史上的一朵奇葩。二进制数学在13世纪彝文记载的《宇宙八方图》中就有描述,它与现代计算机的计算法二进制数学是一脉相承的。由上可知,彝族科技硕果累累,辉煌于世。
其八,有丰富的文艺。彝族是个能歌善舞和有诗情画意的民族,素有“生来会说话、会唱歌、会走路、会跳舞”之美誉。彝族各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歌唱家、舞蹈家和诗人,创造了精彩纷呈的文学艺术。
彝族有数以万计的艺文经典,诸如《彝族诗文论》《一双彩虹》《放俄娄记》《创世经》《教育经》等。可以说是一座浩瀚的文化宝库。彝族文学经典有神话、故事、史诗、歌谣,以及各种题材的创世史诗、英雄史诗、叙述史诗、抒情史诗等。彝族文学作品中塑造的英雄形象,如支嘎阿鲁、策耿纪、武乐撮、笃慕、妥阿哲等英雄人物,是彝族古代社会各个时期的楷模,给后代树立了永不磨灭的英雄形象。
彝族崇拜“五色”,是彝族“红、黑、黄、白、青”哲学思想在艺术上的表现,丰富多彩的花纹图案,广泛应用在服饰、装饰、漆器、酒器、银器、刺绣、雕刻、建筑、兵器、绘画等生产生活用品和工艺美术品上。用各种花纹图案刺绣的彝族服装久负盛名,跻身于绚丽多彩的世界民族服装之林。
彝族文学艺术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彝族社会是诗的海洋、歌的世界、舞的摇篮,因此,彝族具有生活艺术化的特色。
斯大林指出:“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都有他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一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笔者认为,彝族文化的悠久、完整、系统等内涵可从以上八大特征中领略到。

第二节 近现代贵州彝族传统文化的汉化
彝族在贵州高原的崛起、兴盛和衰落的变迁历史,对贵州历史上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关系影响极大。自秦汉以来,迄于明清,“土流并治”是封建王朝借以实现对多民族国家进行统治的基本国策,以流官统治为主线,以土官统治为补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并不断进行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扩大流官统治。在贵州地区,彝族在历史上曾创造过光辉的历史文化。彝族是英勇尚武、敢于反抗的民族,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贵州的历史上前仆后继反抗外来侵略势力和封建主义剥削统治方面,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历来为史家所关注。如今,彝族主要分布在滇、川、黔、桂四省区境内的山区、半山区,正是历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彝族地区进行经营和明清王朝以军事镇压手段进行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的结果。经过明清两代的移民屯垦和军事镇压,彝族人民被迫由坝区向山区转移,严峻的自然环境的局限性与较大程度的封锁性,造成了彝族经济的萎缩与文化的衰退。
多民族省份的贵州各民族文化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而以近现代更显突出。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与渗透必然带来各民族文化上的变迁。近现代贵州彝族传统文化的变迁,直言之,几乎可以说就是其汉化的过程。贵州西部的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州是贵州省历史上的彝族聚居区。如前所述,明清以来,彝族或迁徙或融入其他民族,人口日渐减少,分布区域缩小,到民国时期,形成今天以毕节和六盘水为聚居区的分布格局。
近百年来,彝族文化由缓慢的变迁转入剧烈变化阶段,这种变迁存在着传统文化的衰落和其他文化的移入两方面的对立与统一,二者互为反向,同时进行。传统文化的衰落过程即是其他文化的移入过程。
一、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汉化
物质文化包括衣食住行等。这四项内容汉化的时间先后不同,其顺序为住、行、衣、食。据传,彝族最初的房屋系土墙茅屋,但从文献看,彝族最初的房屋是木结构,其历史有两千年以上。土墙房屋是彝族迁居到山区后为适应气候而产生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类房屋还有相当比例。大约在清代中期以后,出现了设计精美的木结构瓦房。从造型上看,木结构瓦房已经是汉族的房屋建筑。若请彝老们用母语叫出木结构瓦房的各根柱子的名称,只能说出中柱之名,其余柱子均用汉语名称。原因是中柱早在彝族的房屋中存在,其余柱子属学汉族建筑而来,无彝语专称。目前彝族普遍建造的石墙瓦房完全来自汉族、布依族等聚居地区。
彝族过去的交往活动,如走亲戚、红白喜事、节庆盛会、野外狩猎等,均与其他民族有区别。马在古代彝族的生活中极为重要,它与彝族的历史同样悠久,彝族素来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唐宋之际,贵州西部曾成为南诏、大理等的“马市”地区,兴义、织金、威宁成为当时易马的集市,马在交通上的作用和影响大大超出彝族居住区域。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在彝区的作用日渐衰退以致不复存在,甚而在人们的记忆中也忘却了马在彝族历史上的作用。
古代贵州彝族的红白事礼仪如何?有何重要的本民族节日?现已难于在文献中找到较为完整可靠的依据。从现今彝族聚居区和散居区的习俗对比推测,聚居区习俗礼仪的消失不过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人们还可以准确地指出某个地点是过去的节日活动场所。各种活动通常在室外进行,也就是说在杂散区不可避免地有其他民族群众参与其中,故会不知不觉地被其他文化所影响。久之,传统活动的完整性受到影响,继而产生变化。
贵州彝族的服饰以滇东彝族服饰和乌蒙山型为主,除此还有威宁马街型。《文献通考》较为形象地记述了明代彝族男子的特征:“其人多深目长身,黑面白牙,以锦缠椎髻,短褐徙跣,戴笠荷毡,珥刷牙,金环约臂,背长刀,腰弩箭箙,腑下佩皮箧,胸至腰骈束麻索,以便乘马。”清末民国初之时,还普遍流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期,杂散区的彝族男装已“改同汉族”,仅妇女保留父母装,但大有改进,已变长裙为大裤脚。时至今日,只有兴仁大山、盘州市普古、水城玉舍、威宁马街和威宁、赫章、水城三县交界等地保留着传统彝族服装,除头上的银泡泡、银耳坠外,服饰上的银质品已不可见。而且,保留下来的多数是女装,作族内交际用。但凡进城或到汉族聚居区做生意,他们通穿汉装。很明显,彝族服饰处在消失的边缘。
在物质文化中最不易变异者,首推“食”,即生活方式。《文献通考》说,彝人“性好洁,数人共饭一钵,中植一匕,置杯水其旁。少长共匕而食,探匕于水,炒饭一哺许,搏之拌令园净,始加之匕上,跃以入口,盖不欲污匕妨他人。每饭极少,饮酒亦止一杯,数咽始能尽,盖腰腹束于绳故也。食盐、矾、胡椒,不食彘肉,食已必刷齿,故常洁然。甚恶秽气,野次有秽,必坎而复之”。这是明清时期彝族的饮食习俗。在贵州彝区,即使彝族传统的其他物质文化衰落或消亡的地方,生活方式上的特点仍浓厚,如支出大于收入,平均主义的消费现象较为突出,酒在消费中的比例大大高于附近汉族等。消费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影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食”演化慢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彝族的饮食内容基本属自给自足,极少从其他民族中购进。其原有的玉米、土豆及各种副食作物的加工世代沿袭,几乎无明显的变化。若不冲破居住空间,进行对外交换食品,食品的结构和加工很难改变。而据彝区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都难以超越环境的限制向外购入食物以改变饮食结构。其二,传统的饮食礼仪的惯性约束着饮食文化的汉化。
精神文化主要指习俗礼仪,包括婚姻、丧葬、节日、宗教等仪式。相对而言,精神文化汉化缓慢。据调查,几乎所有的彝族聚居村寨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本民族的传统精神文化。在诸精神文化中,节日最先失去特点。新中国成立后,盘州市等地彝族地区还曾过火把节,并有关于火把节的来历传说。现多数彝区已找不出不同于汉族的节日了。节日活动失去特点与其野外活动及不受礼仪限制有关。在一个杂居区域内,不同民族节日同一化是民族关系正常发展的趋势。
彝族婚姻习俗变异突出。新中国前后,彝族还保留着嫁女禁食、哭嫁、唱出嫁歌、骑马及婚后不落夫家的残余习俗,礼仪复杂,颇具特点。但短短的几十年间,以上特点存此失彼,不留全貌。汉族婚俗中的夫妇拜堂和基督教中的宗教礼仪等则渗入彝族婚俗中。婚俗变异大,与一代接一代的青年思想的解放有很大关系。尽管有传统习惯的制约,婚俗还是在不断地变迁。
另,彝族丧葬习俗变异慢。较之于婚俗,丧葬特点“慢”的现象很突出。古代的彝族通行火葬。《贵州通志·土民志》载,彝人“死则集人万计,披甲胄,持枪弩。驰马若战斗状,以锦缎毡衣裹之,焚于野,而投撒其骸骨”。自明代始,先土司后民众,渐改火葬为土葬,这是学汉族葬礼的一次大变革。尔后,丧俗变异极慢,虽然存在着变繁为简的趋势,如变过去的杀牛为现在的杀羊,变过去的做戛为现在的简单送丧。然而无论怎样从简,基本的丧仪程序仍保留着。丧葬习俗变化慢的原因,一是祖先崇拜的影响,祖先崇拜是彝族原始信仰的核心,彝民发展了一整套祖先在阴间社会的理论,认为随便改变葬仪将会导致祖魂作祟。如果死人不用牲以祭,死魂便不能到阴间,于路迷途,施病于人。二是为死者举行盛大的古代葬仪可以留个好名声,这种意识维系着传统丧葬习俗的延续。
信仰及禁忌是变异最缓慢的精神文化。彝族有数千年的文字史,文献中记录了不少的信仰文化,流传于后世。由于科学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信仰文化迄今仍很盛行。与信仰有关的禁忌因为敏感,人们常用防备心理和行为对待之。长此以往,便形成一种保守的意识形态。彝区的“三锅庄”早已被历史所淘汰,但不能跨越锅庄的禁忌仍然存在。信仰及禁忌的变异并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完成的。
二、从大范围到小范围的汉化
贵州彝族文化的汉化,在地域空间上表现为从大范围到小范围地进行,与彝族文化发展时期向四周辐射的方向相反。如彝族土官统治了千余年的兴仁县鲁土营龙家世属地,清康熙年间,龙氏所辖范围“夷多汉少”,到乾隆年间晚期时,辖l300多户,已是汉多夷少,彝族文化的覆盖面大为缩小。自清末始,彝族“敦诗书,尚文明,登仕途及留学省、国外者甚多”,汉文化在彝区迅速发展,并且逐渐取代了彝文化。现鲁土营彝族有l90余人,完全汉化。民国年间,威宁、水城、赫章、纳雍四县,彝族传统文化连片分布,大有彝区腹地的感觉,但到现在已成点状分布,汉化现象已十分明显。
三、从坝区到山区的汉化
大约自明初起,因明朝廷实行屯田制,大量的汉族进入贵州彝族地区。封建时代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迫使彝族从坝区向半山区地带转移。清康熙年间以后,这种现象日渐普遍,并大规模进行。到清中期,彝族已完全定居于现在的居住区域。人类是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人到哪里,文化就传播到哪里。彝族从坝区迁入到山区的过程,也是彝文化从坝区迁移到山区的过程。这种迁移不是机械式的运动,而是适应于山地自然和气候及生产方式的变迁。其结果是农业文化特征逐渐消失。半农半牧间杂狩猎的经济形式造成彝区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今天的彝族文化可属典型的山地文化。韦德官方网址资料的调查必须面向山区,在坝区已经不能实现。从近年的彝汉文化交流的规律看,汉文化又通过各种途径越来越不可阻挡地进入彝区,幸存的彝族传统文化将在山区逐渐被汉文化所代替。
四、从杂居到聚居的汉化
彝族文化从杂居到聚居的汉化,既适用于过去贵州彝族居住在坝区时的文化位移现象,也适用于彝族退居山区后的传统文化的变迁过程。现今彝族在山区的分布也存在着杂居和聚居的区别。彝族的村寨自然形成一个个院子,村与村之间,通常相距十多里(1里为500米)。两村之间大多有汉族、苗族等民族散居。因此,二三十户的彝族村寨就算聚居了。尽管如此,彝文化的变迁还是明显地呈现出先从杂居后到聚居的过程。兴仁县大山乡的大、小雨场两个村寨分别居住着百户彝家,传统文化特点较为明显。夜晚,寨中的“花园”内,青年男女以歌达情,徐徐细唱,大有彝族大聚居区的情趣。但离该村不到十里的乡政府周围的汉族、彝族杂居区,既无花园,也听不到歌声,仿佛是纯汉族居住的村寨。若从杂居地区到聚居地区的文化汉化变迁的过程结束,彝族的传统文化将意味着被汉文化自然同化。
五、语言的消亡
权威语言学家认为,一种语言的消失比一种物种的消失还严重。一种语言的存在、发展及广泛被运用,与操这种语言的人们共同体的地位、人口及其文化的综合发展有极大的关系,人口少而没有自身文化的语言,往往难以长期存在下去,必然要被另一种语言所代替。自汉文化进入黔西北彝区以后,彝语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汉语词汇。迄今为止,除盘州市普古、水城玉舍、威宁板底、马街、赫章珠市、毕节龙场等地聚居区外,不少地区彝语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简单的日常用语,这本身说明彝族文化的衰落。语言使用的频率是衡量文化存在的标准,凡彝语消失的村寨,彝族文化趋于消亡。凡保留彝语的村寨,彝族文化或多或少总是存在。赫章县中坪乡还较为普遍地使用彝语,该乡的彝族文化还明显地保留着。调查说明,原有彝族语言的消失是彝族传统文化消亡的标志。
六、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期存在
民族社会的共同体意识在贵州彝族中仍然表现自然而且突出,这说明彝文化的变迁不等于彝族共同意识的弱化,民族心理的共同性除表现在共同文化的特点上外,涉及民族共同利益的因素也在起着作用。当然,民族共同意识不是固定不变的,文化上的变迁必然反映到心理上来,导致心理意识的变迁。
上述几点探讨是对贵州彝族传统文化变迁过程的分析。事实上,彝族文化的变迁是上述几方面同时作用的结果,不可片面强调单一的作用。较之于黔西北境内的其他民族,彝族文化更容易与汉文化融合。究其原因在于彝、汉文化的同源异流关系,这种关系使彝族传统文化接触汉文化时,失去抗衡力而出现同化现象。
民族间文化自然而然地融合发展,这是历史的普遍规律,也是进步现象。彝族文化的变迁,客观上吸收了不少汉族的先进文化,促进了彝族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加强了彝、汉等民族之间的团结。在旧时代,则直接加速了彝族奴隶制的消亡和封建制的产生与发展,清代的黔西北彝区的封建领主制残余形态在民国时期已过渡到地主经济制。

第三节 贵州彝族传统文化汉化过程中的短缺现象
文化变迁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不仅不反对本民族文化衰落之后吸收其他先进的文化作补充,而且应当顺应时代,克服单元文化和庄园意识的封闭性,使彝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尽快跟上时代的步伐。但彝族的文化变迁因存在被迫性或缺乏自发性质,没有自觉的意识作指导,故变迁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足。目前,彝族的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水平都低于同区域汉族、回族、白族等民族。同时,学习汉文化时往往又存在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不加区别的问题,如彝族古代的火葬习俗既科学又经济,值得继承,然而烧人不烧魂的观念被汉族的烧魂不烧人的葬俗替代之后,彝族地区丧葬消费远高于火葬时期,并给彝区生态保护带来了严重影响。又如过去彝族的婚姻聘礼很少,往往是礼仪形式而已,彝谚概括为“嫁出娶进,家家相同”。受汉族婚姻礼仪影响后,高价娶婚盛行,聘礼日渐增高。彩礼多寡常引起纠纷,并影响婚姻的稳定,导致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彝族的某些落后文化融而未合,顽固地保留着,给彝区建设带来桎梏。我国正处在西部大开发初始阶段,对内搞活,开放,目的是振兴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贵州彝族进一步与汉等民族的交往,在今天可理解为“开放”的低层次。开放需要指导,不能放任自流,否则其后果将造成“文化不足”而“不彝不汉”,形成难于适应时代的畸形社会环境。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如何进一步搞好彝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彝族传统文化在经济建设中的能动作用,是值得认真探究的重大课题。
彝族传统文化基因的不断流失,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得以大幅度拓展;另一方面,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产生着剧烈的变化,因而人们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产生不同的认识。特别是对一些风俗性的民族文化事象,视其消极面多,品味其积极因素少;看到民族文化对经济建设起辅助作用多,研究民族文化本体价值少;看到民族文化活动消耗多,见到民族文化对社会发展动力作用少。
不置可否,彝族传统文化存在某种程度的消极落后成分,就其产生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来说,它产生于人类生产水平和认识水平低下的时期,是一种初级阶段的意识形态。具体说,就是古代彝族先民为了战胜强大的自然力,祈求某种值得依托的力量,于是产生一种神灵的观念。后世各种风俗中的神灵观念往往与这种祈求祈祷的心理有关。然而这些观念,蕴含着先民们的聪颖和智慧,是其辛勤付出的代价和结晶。遗憾的是,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的人不多。
新中国诞生后,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人们的神灵观念日渐淡薄,各种仪式只作为一种祈求祥和吉利的活动形式而存在,这是彝族意识观念上的进步。然而民族虚无主义自觉不自觉地蔓延开来,认为本民族的文化是低层次的文化,看不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使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出现了断裂现象。
文化建设离不开经济,经济建设离不开文化,二者相辅相成,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不能失去本体文化。民族文化是一种无形的或潜在的生产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将成为旅游业、休闲业的重要资源。彝族地区应当设法开发具有传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创建自身文化产业模式,形成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以推动彝区经济的发展。
保护优秀的彝族传统文化是当务之急,这是需要从认识上加以解决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并不是大都市的高楼大厦,而是古城、民居。不保护,就会失去。那种把民族文化保护看成是复古,把民族文化活动看成是障碍的观点,就是没有从更高的角度看待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解决如何对待传统文化优劣的问题。传统文化中确实存在着优、中、陋三种成分。对于优秀文化遗产,其直接体现民族上进精神、鼓舞民族斗志的成分,要发扬光大。对于中性文化遗产,如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和仪式,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只要对社会发展没有负作用,也应加以保护。明显落后的文化事象,如彝族近亲通婚、丧葬浪费特大现象等,已成为现代化进程的绊脚石,只能供研究文化史之用。
其二,民族传统文化对于经济开发要有相对独立性,不宜简单肤浅地提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之类的口号,忽略文化本身作为一种产业的作用,忽略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一味地截取“为我所需”,甚至带着猎奇的心理选取直接与经济挂得上钩的“文化”,不但不能充分发挥文化自身系统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且不利于保持文化的本来特色。
其三,解决问题,还必须注意把保护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比如旅游业发展包含自然和文化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只抓文化保护,不抓生态建设,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旅游难成为“业”。
第四,要解决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保护第一,发展第二,没有保护,就没有传承,也就没有发展。一般而言,保护就不能强行改变传统文化的原型,而应该让其有自觉选择和逐渐变化的过程。强行改变文化原型事实上扭曲了其内涵。
当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传承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为保护文化遗产打下基础。要制定并颁发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法规。多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包括保护文物在内的许多法律法规,然而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方面尚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法规。因此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民族文化的处理带有随意性,视民族民间的一些习俗活动为宣扬封建迷信。在人们心目中,保护生态环境比较容易被接受,也有国家法律可依,但谈起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人们则缺少法律依据。在彝族风俗礼仪活动中,除了有文字记载的内容外,还有许多口碑文化,其内容吟及天上地下,蕴含着本民族古代生活、迁徙、邻睦等事件,并有丰富的想象力,体现出彝族先民的哲理思想、道德观念和对理想的追求。这些文化遗产,均需要及时抢救。要组织熟识彝语的学者对其进行翻译整理,再纳入民族文化宝库。
要总体规划,完善设施,保证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从全国看,民族文化没有上下统一的整体规划和设施,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财力上的大投入。云南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设想和措施是极具长远眼光的,值得全国民族地区借鉴。
[1]王天玺、张鑫昌主编:《中国彝族通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2页。
[2]王天玺、张鑫昌主编:《中国彝族通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0页。
[3]王子尧等编译:《夜郞史传》,贵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原载:贵州民族出版社《贵州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史》,2017年10月出版;文字来源:云村寨;图片来源:伟德平台。

